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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工作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對民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二)監督檢查民政事業費管理使用情況;抓好全市民政事業的基建、物資和技改計劃的落實工作。(三)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優撫政策,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審核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審核上報有關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五)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干部、軍工(遺屬)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指導軍休事業單位工作。(六)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并統一發布災情,籌措、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災區優惠政策。(七)牽頭擬定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建設,協調跨境及縣(區)救助管理工作。(八)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資格的審核工作。(九)擬訂并落實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和管理社會福利機構,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和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資格核準工作。(十)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涉外送養工作。(十一)擬定全市行政區域規劃,落實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撤銷和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跨縣(區)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規范全市地名標志設置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核工作。承擔上級安排與省、市接壤的邊界勘定工作;指導縣(區)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十二)擬定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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