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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水利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水利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二)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流域(區域)水利綜合規劃、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論證的評價工作。(三)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對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鹽城市區防洪工作,指導全市城鎮防洪工作。指導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四)統一管理和保護全市水資源(含礦泉水、地熱水)。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并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并監督實施,監測河流、湖泊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提出飲用水源地設置意見。(六)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批)并參與水環境保護工作,發布水質監測通報、水資源公報。指導水務一體化工作。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七)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仲裁水事糾紛。負責河道采砂取土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水行政征收工作。(八)指導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編制、審查市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實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行業管理(含水利工程規劃設計、招投標、監理、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及相關資質管理。(九)指導全市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干河道、湖泊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與開發,負責市屬水利工程的運行與管理。承擔三峽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節水灌溉、鄉鎮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十一)指導全市水利系統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有關水利資金的計劃、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參與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的研究,指導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十二)負責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推廣,貫徹執行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擬訂水利工程規程、規范實施細則并監督實施,指導水利信息化和全市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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