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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市城市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相應的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二)負責編制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照明、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方面的專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所屬行業的規范性文件并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和執法領域信息數據統計管理工作。(三)負責編制城市基礎設施的運營管理及維護、維修和常規性改擴建工程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設施資金和維護、維修經費的計劃編制、使用和管理。(四)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照明、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城市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五)負責市政、公用等城市管理方面特許經營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水許可;負責燃氣設施改動方案審批、燃氣經營許可、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審批工作。(六)負責城市道路的挖掘、遷建、改建等設施的審批工作;負責需要或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砍伐城市樹木的審批工作;負責占用城市道路(橋渠)、公共場所等設置其他設施的審批工作;負責臨街建筑外部裝修、搭建的審批工作;參與城市戶外廣告系統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慶典的審批工作;負責城市亮化有關工作。(七)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跨區域和重大復雜案件的查處等;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八)擬訂城市管理行業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市防汛、清雪除冰工作;負責城區公共自行車監管工作;負責市城區固體廢棄物、渣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區社會綠化、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城市住宅區、單位庭院以及縣(區)園林創建和綠化相關監督工作。(九)參與擬訂市政公用行業產品及服務價格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區內污水、垃圾處理費的征收使用和稽查管理工作。(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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