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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農業農村局,是鹽城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鹽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農業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種植業、林業、園藝業、畜牧業、農業資源開發、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二)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資源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制定涉農的財稅、價格、信貸、金融保險、進出口、農產品流通等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研究起草貫徹落實農業法律法規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指導與監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和督辦重大農業行政案件。(三)負責農業產業管理。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與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四)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定并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與管理。(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牧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并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準后與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并指導實施。(六)制定并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休閑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七)指導、監督全市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和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查工作。(八)負責農業機械化工作。研究制訂農業機械化管理制度、作業與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安全生產,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機系統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機安全技術檢驗、核發牌證和農機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機械化農業生產、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及經營活動,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有組織跨區作業。負責農機和農機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機供銷和農機維修網絡建設。(九)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種植業、園藝業、畜牧業、農機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承擔農業、農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十)實施以信息化帶動農業現代化戰略。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研究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并組織考核。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組織、指導農業信息網絡建設,發布各類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及農業機械化發展情況等農業信息。加快推進計算機、互聯網和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在農業上的開發應用,發展農業信息服務。(十一)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擬定農業防災抗災預案,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農用機具及用油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抗災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十二)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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