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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市供銷合作社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參與研究和實施全市合作經濟發展和農村現代流通的政策和規定。(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參與研究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三)按照政府授權,負責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再生資源和煙花爆竹經營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管理化肥、農藥等重要物資的市級儲備工作。(四)組織、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搞好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商品流通體系建設;推動各級供銷合作社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加強農產品市場建設,開展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指導各級供銷合作社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五)推進全市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工作,推動構建聯合社機關主導的行業指導體系和社有企業支撐的經營服務體系“雙線運行”機制,加強對社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增強服務“三農”綜合實力。(六)加強對本級社直屬單位及縣(市、區)供銷合作社的行業管理和教育培訓;負責成員社的年度綜合業績考核工作;指導成員社主動適應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要求,加快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平臺建設。(七)協調各有關部門推動各級供銷合作社打造“互聯網+”供銷合作社,發展農村電子商務等新型經營業態,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八)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和供銷合作社的意見及要求,維護廣大農民社員和各級供銷合作社、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協調與有關部門和相關社會組織的關系。(九)行使本級社社有資產和直屬單位資產的所有權代表和管理者職能,承擔本級社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責,加強社有出資企業管理,監督管理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并按照出資額依法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十)協調指導縣(市、區)供銷合作社開展業務工作。(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供銷合作總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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