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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市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二)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級機關后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機關后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三)負責市級機關有關部門和單位行政經費的管理及財務審計工作,包括預、決算管理,會計業務指導,財會制度監督等工作。提出加強行政運行經費、機關服務經費、住房改革支出經費管理的建議。按規定指導市級機關會計事務工作。(四)負責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市級機關的國有資產行使資產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職能。(五)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計劃、購置配備和更新報廢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公務車輛的交通安全、車輛牌證、燃料消耗及定點維修的管理工作。(六)負責市級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制定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歸口負責市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項目初審、統一規劃、建設和集中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直管公房的工程建設管理。負責市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配置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及所屬單位用地管理工作。(七)負責市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根據市級機關房改基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情況,編制市級機關職工住房補貼經費發放計劃。(八)負責市級機關職工集中住宅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市級機關辦公區和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工作。(九)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十)按規定承擔市級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受委托承辦集中采購目錄外的項目采購。(十一)擬訂市級領導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定范圍內的市級領導以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十二)指導、協調市級機關辦公區、住宅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綠化和人民防空工作。(十三)負責市級機關后勤干部職工崗位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十四)負責市行政中心辦公大樓大中型技術設備的檢測、保養、維修和安全運行的管理工作。(十五)負責市級機關干部職工的子女幼教幼托和生活服務管理工作。(十六)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局屬事業單位,推進改革,搞好服務,增強后勤服務的社會化、市場化能力。(十七)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市級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和標準,協同承擔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指定公務往來人員的服務、接待工作。(十八)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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