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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發〔2010〕8號),設立市民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中央軍委和省關于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民防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范。(二)組織領導縣(市、區)民防工作,編制全市民防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應急預案,制定全市年度民防工作計劃,制定全市民防宣傳、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三)擬訂市民防指揮系統轉入戰時體制方案,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計劃,組織進行民防、人民防空演習,戰時保障市委、市政府、鹽城軍分區組織指揮全市人民防空斗爭,接收、傳遞、發放空襲警報和實施燈火管制,組織人民群眾防空疏散掩蔽,組織構筑應急人民防空工程,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組織消除空襲后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四)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五)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項目的報(審)批和竣工驗收,審核批準市區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項目和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項目,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與人防相關工程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劃、設計、質量、技術和造價管理,負責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安全管理,按規定核準人民防空工程的報廢、拆除。(六)負責人民防空整體平戰結合,負責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民防專業隊伍和志愿者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防通信、警報及信息化建設和管理。(七)負責市民防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八)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九)承辦市政府、軍分區和上級民防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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