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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峽市水利局主要職責:(一)負責保障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全市水利戰略規劃、水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河流水庫的防洪規劃和流域、區域綜合規劃。負責提出全市水利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投資項目。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全市水資源(含地熱水、礦泉水)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市和跨縣(市、區)的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主要河流和中小型水庫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以及水資源費征收使用制度。指導水利行業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全市水文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水資源公報。(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負責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工作,開展水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指導和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三門峽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管理、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六)編制、審查申報全市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七)負責全市水能資源調查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八)負責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庫及灘地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驗收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供水、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仲裁并處理跨縣(市、區)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十二)開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水利行業質量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承擔水利統計工作。(十三)負責全市移民工作。編制移民規劃、計劃,組織指導移民搬遷、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負責移民系統人員培訓、移民信訪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資金的使用;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征地移民工作。(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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