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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峽市民政局主要職責:1.擬訂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擬訂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2.擬訂全市社團管理規定和辦法;負責全市性社團和市內跨縣(市、區)社團的登記管理;研究提出本市社團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3.擬訂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定和辦法;負責市直單位所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4.負責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和國防教育工作;檢查督促全市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落實情況;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上報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審核上報革命傷殘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的評定、調整;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含烈士紀念建筑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審核上報縣級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5.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協調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干部、軍工(遺屬)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6.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研究提出救災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承擔國內外對我市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檢查和監督救災和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協調災后重建和災區的生產自救工作。7.負責全市城鄉社會救濟,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督查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城鄉社會困難戶和其他特殊對象的基本生活救濟救助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的供養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組織、指導對外地區的社會捐贈等對口支援工作。8.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辦法,負責審核申報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等工作;擬訂全市地名管理辦法;承辦標準地名發布的具體工作,提供地名信息;規范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9.研究提出全市加強及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擬訂促進社區發展的政策性措施,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10.勘定和管理我市有關省際、市際、縣際行政區域界線;參與省市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參與指導縣(市、區)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處理,向市政府提出界線勘定建議。11.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指導老年人、孤兒、五保戶、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工作。12.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工作;牽頭倡導婚姻習俗改革。13.指導全市殯葬事業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牽頭負責喪葬用品市場的管理工作。14.負責全市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15.負責管理市本級福利基金,監督縣(市、區)福利基金的使用。16.負責全市民政工作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參加與民政業務有關的外事活動。17.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18.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1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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