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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落實措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2、協調全市民族關系,促進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處理涉及民族關系的有關事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和流動穆斯林宗教服務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3、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分配工作。4、協調有關部門促進全市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5、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群眾的正常宗教生活。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和協調的各項事務。6、依法管理全市宗教事務,促進宗教關系和諧,引導宗教界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活動,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7、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開展對外以及對港、澳、臺地區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和宗教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市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工作。8、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少數民族干部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9、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關系、宗教關系和諧穩定等方面的輿情。10、指導全市各地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協助縣區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重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11、負責少數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和出版等工作。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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