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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上級關于城市公用事業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辦法并監督實施。(二)負責全市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處理、熱力燃氣、市政設施、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資質審查報批和行業管理工作。(三)指導全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四)指導全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五)指導全市市政公用事業、市政設施、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供水、熱力燃氣、城市園林綠化等方面的執法監察工作。(六)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以下簡稱中心城區)市政工程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七)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對中心城區的道路、橋涵、給水、排水、照明、垃圾污水處理等市政工程進行規劃設計、開發建設、保護、維護和管理。(八)負責中心城區道路臨時占用、挖掘的審批。(九)負責中心城區防汛和排澇工作。(十)負責對中心城區的路網、廣場、公園、游園、小區等綠化建設進行規劃、設計、開發、養護和管理工作。(十一)負責對中心城區環衛設施、設備進行規劃、建設(配置)和管理;負責城市主次干道、廣場、公用停車場等場所的清掃和保潔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公用設施廣告、過街廣告、城市上空懸空廣告等審批和統一管理工作。(十二)負責中心城區公用事業有關規費的征收、監督和管理工作。(十三)負責中心城區亮化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十四)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指揮調度中心城區內的重大執法行動。(十五)負責行使中心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十六)負責行使中心城區規劃管理方面未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批修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等違法違章行為的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權。(十七)負責行使中心城區建筑方面影響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的房屋建筑管理方面的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權。(十八)負責行使中心城區房屋拆遷管理方面的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權。(十九)負責行使中心城區市政管理、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權。(二十)負責行使中心城區城市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憑直觀判斷、不需儀器檢測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煙塵、有害氣體、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和亂倒污水、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在主干道燃放爆竹方面的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權。(二十一)負責行使中心城區市場以外的店外經營、占道經營行為的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權。(二十二)負責行使中心城區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機動車輛占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路的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權。(二十三)負責中心城區的犬只管理工作。(二十四)負責中心城區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二十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化工作。(二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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