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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市水利局主要職責:(一)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有關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和水行政復議。(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訂全市及跨縣區中長期水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制度;直接對信陽市城市規劃區地下水和法定取水大戶征收水資源費。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三)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制訂用水計劃、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負責征收超計劃用水加價水費,負責推廣使用節水設施,組織、管理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四)按照國家和省資源環境與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持規劃;劃定水域使用功能區及其水質保護標準,監測河流湖庫的水量、水質,確定水域納污能力,審查入河排污口的設置,提出水域的限制排污總量意見。(五)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并處理部門間和縣區間的水事糾紛。(六)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水域開發利用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全市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七)編制、審查、上報全市各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范。(八)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流湖庫及灘地的治理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河道砂石開采的規劃和管理。(九)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參與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十)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十一)負責全市水產工作和漁政執法管理工作。(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水利隊伍建設。(十三)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十四)編制水利工程移民規劃、計劃;組織指導移民般遷、安置和后期生產扶持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資金的使用。(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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