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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一)擬訂全市種植業、漁業、鄉鎮企業、都市生態農業、農墾等農業有關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的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意見等,推進農業依法行政。(二)承擔完善全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責任。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監督惠農政策落實。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配合國土部門做好永久性農田劃定保護工作。(三)指導全市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與市財政部門協商并共同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有關農業開發規劃并監督實施。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四)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負責全市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五)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與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六)承擔提升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七)組織、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對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負責對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八)負責全市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牽頭擬訂農業信息化發展規劃、制度、規范。開展相關農業綜合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提出農產品市場調控的政策建議。開展培育農產品品牌工作。(九)擬訂全市農業科技、教育、農技推廣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十一)制定并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都市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和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工作,牽頭管理外來有關物種。(十二)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并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漁事糾紛,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十三)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貿易促進和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提出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負責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產品出口工作。(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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