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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住房保障的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擬訂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二)監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工程建設與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工程建設和建筑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并監督實施。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三)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四)負責規范全市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市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工作。擬訂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技術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全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抗震設計規范。擬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關制度、標準和程序并組織實施。指導編制和實施城市設計,指導建筑設計創作。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五)負責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組織擬訂和發布全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全市工程建設標準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擬訂全市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監督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六)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制度并監督實施。編制全市城市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指導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擬定市中心城區年度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組織實施市中心城區新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任務。(七)負責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和監督工作。(八)負責推進全市建筑節能、城鎮減排和墻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應用。擬訂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規劃、政策、制度,負責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應用。(九)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有效使用和安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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