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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司法局主要職責:1、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2、承擔有關重要的、綜合性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工作。負責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負責審查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向市政府報告審查、修改意見。負責立法協調。3、承擔市政府規章向國務院、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承擔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編纂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4、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推進全市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考核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5、承擔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執法工作。研究完善規范行政執法有關制度,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協助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指導行政裁決工作。6、承擔市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負責市政府涉法重大決策和重要事務合法性審查,負責對以市政府名義制發的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推進全市法律顧問工作。7、承擔市政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以市政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承擔全市重大行政復議案件決定的備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8、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9、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全市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10、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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