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駐馬店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1、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2、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起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擬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標準、規程、規范、辦法并監督執行。3、負責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城市污染、城市戶外廣告等行業管理、指導、監督、考核;負責中心城區城市防汛工作;負責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應急管理等工作。4、負責編制城市維護費和綜合執法經費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5、負責實施所屬行業的行政許可職權等職權,并承擔相應責任。6、指導全市城市綠化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7、負責擬訂市中心城區市政工程改擴建、大修、中修計劃,并監督實施。8、負責中心城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成后的接收工作并負責管理。9、負責行使中心城區范圍內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建筑市場、房產市場、城市戶外廣告、城市規劃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實施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負責行使中心城區范圍內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實施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負責行使中心城區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實施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負責行使中心城區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實施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負責行使中心城區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實施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依照職權劃分,將上述行政處罰權以及實施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委托給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駐馬店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3個經濟功能區城市管理局承擔。驛城區城市管理局除承擔法定職責外、依照職權劃分,承擔上述職責中原未承擔的職責。10、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本級城市管理執法案件的行政處罰,以及跨區域及重大復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11、負責市中心城區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12、指導全市鄉鎮、集鎮和村莊的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特色景觀、旅游名鎮的申報工作。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