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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總工會成立于1983年3月,現下轄東臺市、大豐市、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鹽都區和亭湖區等9個縣(市、區)總工會。市總在市直設建設、教育、交通、衛生、糧食、水利、外經、開發區、機電、輕紡、化建、物資、商貿、供銷、市級機關、市總直屬基層等16個工會工作委員會;另在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文化局、農委、體育局等4個局設立局級大基層工會委員會;在市房產局、規劃局、江蘇悅達集團設立市總直管的基層工會聯合會。全市現有獨立基層工會組織7000多個,覆蓋法人單位1萬6千多個,會員88萬余人,其中亭湖區獨立基層組織400多個,會員總數為4萬余人,市直獨立基層工會組織400多個(含鹽城經濟開發區),會員約10萬人。市總工會機關現有工作人員33名,設辦公室、組織部、民主管理部、宣傳教育部、生產保護部、法律與保障工作部、女職工部、財務部、經費審查辦公室等七部二室。市總直屬事業單位4個,其中工人文化宮35人、干部學校6人、技術協作交流站6人,鹽城市困難職工幫扶中心5人。鹽城市總工會是鹽城各級地方工會、產業工會的領導機關,受中共鹽城市委和江蘇省總工會領導。其機關主要職責是:(一)根據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運方針,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貫徹執行市委、省總工會的工作方針,指導全市工會工作。(二)貫徹執行鹽城市工會代表大會確定的方針、任務,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切實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組織開展工會各項工作。(三)對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總工會反映職工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的擬訂;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維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四)負責工會理論政策研究;制定工會的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研究指導工會的自身建設、改革和發展工作;指導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建立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技術素質;領導、協調市級產業工會工作。(五)協助縣(市、區)黨委和市有關委、局、企業黨組(黨委)管理縣(市、區)總工會和市級產業(委、局、企業)工會的領導干部;監督、檢查市總工會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干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研究制定工會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負責全市工會干部的培訓工作。(六)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以及指導職工生活、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組織和指導職工開展勞動和技能競賽以及合理化建議、技術創新、技術協作活動。(七)會同市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全國、省、市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表彰、培養工作,并負責日常管理;負責全國和省、市“五一”勞動獎章、“五一”勞動獎狀、工人先鋒號獲得者的推薦、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八)負責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九)負責工會系統的對外交流。(十)承擔市委、市政府及省總工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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