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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主要職責:(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二)擬訂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承擔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三)擬訂全區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邊民生活補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四)擬訂全區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五)擬訂全區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縣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報批工作。(六)擬訂全區婚姻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七)擬訂全區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九)擬訂全區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十)擬訂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十一)組織擬訂全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二)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十三)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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