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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改革后,原南寧市司法局與原市法制辦合并,重組成為新南寧市司法局,并將南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南寧市司法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二)指導監督市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三)制訂全市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四)監督、指導全市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五)監督、指導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六)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七)負責提出戶權勢司法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根據市人民在發委托,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負責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八)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及警務裝備工作。(九)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理論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干部。(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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