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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并落實國(境)外人員到本市就業管理政策。(四)建立健全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機制,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政策;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福利、離退休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七)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后勤服務管理政策;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并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規劃、部署南寧市人才小高地工作;擬訂并落實吸引國(境)外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八)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軍隊轉業干部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工作。(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政策,完善我市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歸口管理出國(境)培訓工作,綜合管理來本市工作的外國專家。(十一)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案件。(十二)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十三)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十四)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政策;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公務員信息的統計和管理工作。(十五)組織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其他方式補充人員的核準。(十六)組織實施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準,負責指導、組織市本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十七)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十八)擬訂并實施政府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十九)負責本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二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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