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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一、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行業規劃和標準;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城市公共交通行業(含出租汽車)監管責任。指導并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城市公共交通行業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四、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建議,并監督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自治區、南寧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撥付和監管;依法負責市轄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五、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依法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六、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市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及公共交通行業環境保護、科技開發、工程造價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所屬單位內部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及行業維護穩定工作。八、依法管理全市公路、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城市公共交通行政執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工作;指導港口設施保安工作。九、對機關、所屬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十、指導、協調公路、水路運輸和城市公共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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