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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一、負責起草金融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二、統籌研究金融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政策協同,擬訂全市金融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金融經濟問題,引導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促進全市金融與經濟良性循環、健康發展。三、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高質量發展,積極培育和引進金融機構,推動新型金融業態規范發展,發展壯大金融業。四、擬訂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發展計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培育、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協助駐邕證券監管部門做好轄區上市公司的規范發展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引導基金的管理工作。五、牽頭加強對全市金融工作的組織協調,承擔全市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的具體工作。承擔與駐邕金融監管部門和駐邕金融機構的聯系、協調、服務工作。六、負責對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地方各類交易場所實施監管;負責本轄區內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展示的企業的統籌管理。七、負責本轄區內區域性股權市場風險防范處置工作;落實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的地方金融風險屬地防范和處置責任。八、組織、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打擊轄區內各類非法金融活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組織推進轄區內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九、統籌推進全市金融改革發展工作,協調、推進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核心區工作、綜合性金融改革和創新試點。統籌金融對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開放合作。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十一、指導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屬地金融風險防范處置責任,指導縣(區)、開發區開展綜合性金融改革和創新試點。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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