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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市政和園林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環境衛生、市容市貌和園林綠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二)組織擬訂全市市政和園林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實施;制定城市有關市政基礎設施、環境衛生、市容市貌、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園林綠化方面的專業規劃,擬訂相關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編制本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市政和園林資金使用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四)負責城市道路、橋梁、景觀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級管養城市道路、橋梁、景觀照明及其配套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維修、養護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級管養城市道路、橋梁、景觀照明設施被臨時占用、挖掘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級管養城市道路、橋梁健康監測的管理工作。(五)負責城鄉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計劃和標準;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和市區建筑垃圾處置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行維護;統籌推進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導監督縣(區)、開發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六)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城市公園、防護綠地、市級管養道路綠化規劃、建設的管理工作。(七)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及竣工備案工作。(八)負責園林綠化養護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城市公園綠地、市管道路綠化養護管理工作;指導其他公園綠地、附屬綠地等綠地的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資源的調查評估、動態監測、統計分析工作。(九)負責城市公園、廣場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城市公園、廣場管理工作。(十)負責城市建成區內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十一)負責市政和園林管理方面的科技、教育、人才、對外交流與合作、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市政和園林隊伍建設。(十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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