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淮安市公安局是淮安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江蘇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訂對策。(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偵破和處置重大案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五)依法管理國籍,負責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六)組織消防安全宣傳,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治安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維護市區道路交通治安秩序。(八)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登高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誡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誡毒所、治安拘留所與收容教育所。(十一)承辦全市收容教養的審核報批工作。(十二)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來我市視察安全警衛工作。(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十四)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裝備、被裝配備等警務保障服務工作。(十五)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十六)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十七)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