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柳州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和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區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擬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并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各縣區、開發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柳州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范創建,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七)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八)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權限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九)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擬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設和管理市級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預警預報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有關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具體措施和行動,指導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十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計劃并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十三)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與交流。研究提出區域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在我市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有關涉外生態環境事務。(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