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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水利局主要職責是:(一)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二)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管理、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三)組織編制、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建設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提出中央和自治區水利建設投資計劃申報建議、市本級水利建設投資計劃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管理。承擔水利統計工作。(四)指導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時監測等工作,發布柳州水資源公報。(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六)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市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七)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堤防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指導監督病險水庫、水閘、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負責全市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八)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有關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九)開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組織擬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水利科技成果轉化、水利先進實用新技術引進和推廣應用工作。負責水利科技成果管理、評價。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十)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和負責農村水電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十一)組織全市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區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十二)承擔全市全面推行河長制相關工作。承擔柳州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全市河長制工作落實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柳州市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江河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專業技術支撐。(十四)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開發中長期規劃和計劃項目的編報和審批工作。擬訂移民工作管理辦法,并組織和指導實施。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遺留問題處理工作。負責對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的處罰工作,并開展后扶項目的監測評估和稽查工作。負責對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的科學文化知識和實用技術的培訓工作。(十五)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全市水利水電移民工作。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水庫淹沒處理和移民安置工作。協調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提出解決水庫移民安置問題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資金管理工作。承辦自治區水庫易地扶貧安置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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