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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生態環境局是淮安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草案;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范圍內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區)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預警工作;協調處理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三)負責落實省減排目標任務。組織實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并監督管理;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組織制定和實施污染減排計劃,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負責重點污染源總量核定和排污許可證監督管理。(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及環境破壞的責任。按國家和省市規定組織審查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涉及環境保護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實施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污情況、國家和省管市管建設項目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環境稽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并依法實施處罰;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核定和排污收費制度;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生態紅線區域保護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各類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推進生態示范創建;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八)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對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配合上級環保部門對市內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實施監督管理。(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質量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擬訂地方環境標準、環境基準和技術規范。(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歸口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和利用外資項目,組織協調市內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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