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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牽頭組織全市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市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建議。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實施等的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三)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警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全市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組織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化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相關政策建議。擬訂我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重大政策并協調推進。推進“一帶一路”有機銜接重要門戶暨南下通道建設、珠江-西江經濟帶建設、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并組織實施。(六)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貫徹落實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研究提出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政策建議。(七)研究涉及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項目布局,組織提出加強全市重大項目管理的政策建議并監督實施。協調重大項目相關問題。(八)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決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國家、自治區重大區域發展戰略,促進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組織編制并推動新型城鎮化規劃。推進實施國家西部開發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西部大開發規劃。(九)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能源和交通運輸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十)推動實施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相關部門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十一)跟蹤研判涉及全市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落實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十二)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十三)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十四)牽頭推進全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研究提出優化營商環境重大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優化營商環境重大事項。綜合研判社會消費變動趨勢,貫徹落實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十五)組織擬訂并實施全市老少邊貧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本市水庫移民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政策。組織擬訂并實施全市水庫移民和易地扶貧搬遷移民工作中長期規劃計劃、安置規劃及投資計劃。(十六)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提出全市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并組織實施。擬訂和調整自治區授權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頒布的價格監測、成本調查監審等法規和政策。監測、預測全市價格總水平,以及重要商品、服務價格水平和變動趨勢。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十七)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全市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協調開展能源對外開放。協調能源開發建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指導協調全市油氣管道建設和保護管理。(十八)負責研究全市鐵路發展規劃,配合鐵路部門開展項目前期工作。跟蹤全市鐵路建設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十九)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二十)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擬訂市儲備糧棉糖等戰略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劃,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做好儲備糧棉糖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煤炭、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市煤炭、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和動用建議,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統籌煤炭、石油、天然氣儲備管理工作。落實全市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擬訂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監測全市糧食和戰略物資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糧食流通行業管理,保障軍糧供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糧食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二十一)承擔市重大項目建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裝備動員辦公室、市縣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服務業發展辦公室、市鐵路建設辦公室、市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辦公室等有關具體工作。(二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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