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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一、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見建議。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二、負責協調推動市民族工作委員會單位及相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部門開展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三、負責督促檢查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起草有關民族宗教事務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系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項,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四、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五、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建議意見,配合承辦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扶貧事宜。組織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政策的落實。六、會同市財政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參與其他有關少數民族聚居區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監督和管理。七、組織指導自治縣、民族鄉成立逢10周年的慶祝活動。八、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困難;推動少數民族文化、衛生、體育事業;承辦全市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等相關事宜;指導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九、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系少數民族干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十、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臺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辦理有關少數民族涉外事宜。十一、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抵御境外宗教勢力的滲透活動。十二、對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守法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人士的愛國統一戰線。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按照自身特點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幫助做好對宗教職業人員的選拔和培養工作。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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