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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依法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及監督、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報備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治建設和普法工作。(三)監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市政公用和市容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組織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四)承擔組織實施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工作;負責全市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調度和監管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五)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及備案、施工、招投標、質量安全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管理;監督實施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負責全市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市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規范;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工作。(六)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工作;擬訂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傳統村落保護與開發、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調查與改善工作; 指導重點鎮建設和各類名鎮名村、 中國傳統村落建設工作。(七)負責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負責智慧城市、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工作;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墻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學術社團工作。(八) 承擔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保障性住房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和協調保障性住房建設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并監督實施。負責對各縣(市、區)住房保障工作的監督指導。(九)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適合全市實際情況的住房政策并監督實施。(十)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房地產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預(銷)售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十一)承擔全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房屋交易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涉外房產管理工作。(十二)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遷規劃與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十三)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白蟻防治工作,指導、監督行業發展工作;協調房屋防汛工作。(十四)承擔全市房屋租賃和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直管公房、公共租賃和廉租住房的租賃(經營)與維護修繕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適用房的經營管理。(十五)承擔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規范運營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誠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規范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物業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工作。(十六)負責牽頭擬訂城市維護費、大配套費的使用計劃、報批、實施、監督工作;負責建設企業勞動保險費用的收取、監管和撥付;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十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歸口管理全市建設行業的專業職稱、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工作。(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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