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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交通運輸規范性文件,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制度和標準。統籌交通運輸行業協調發展,優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方式融合。(二)擬訂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并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協調銜接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方式標準。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漓江風景名勝區除外,下同)運輸行業事中事后監管責任。指導城鄉客運一體化、市轄區城市客運交通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承擔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出租汽車客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動車維修、水路客貨運輸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四)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自治區和市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并監督實施。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撥付和監管。指導協調公路、水路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按規定負責交通運輸部門預算,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五)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工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依法負責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六)承擔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交通動員有關工作。(七)承擔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科技開發、工程造價和節能減排工作。(八)負責市轄區并指導縣(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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