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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淮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10號),制定本規定。淮安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掛市文物局牌子。淮安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游工作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負責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廣播電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三)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四)負責全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五)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電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游發展。(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七)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市級重點文化廣電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產業、旅游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八)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負責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九)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十)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十一)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廣播電視機構的宣傳、發展、傳輸。負責對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審查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節目內容與質量。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和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重大宣傳活動。開展廣播電視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十二)指導、推進全市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十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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