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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關于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機關事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后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機關事務工作。(二)負責市直屬黨政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辦公用房的規劃、建設、權屬、調劑、使用監管、處置和維修等。負責市直機關公共租賃住房、集中周轉住房以及政府集中管理宿舍區的規劃改造、建設監管、調配管理和所有權及相應土地使用權登記工作。負責市直屬單位政策性住房的調配及保障管理工作。(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市直機關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四)指導全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負責市本級黨政群機關、參公事業單位應急、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的日常管理工作。(五)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的規劃、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承辦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六)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管理市直機關國有資產,制定相關具體制度和辦法,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七)負責市直機關的衛生保健服務管理工作,優化市直機關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八)參與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召開重要會議、舉辦重要活動的總務工作。(九)負責中央、自治區安排到桂林掛職、交流的市領導(家不在桂林)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離退休老干部有關生活服務保障工作。(十)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機關辦公區、宿舍區的安全保衛和消防及市直機關集體戶口的管理工作。(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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