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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二)負責全市宏觀經濟運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分析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策建議;深化改革開放,推進國內國際區域合作。(四)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研究投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統籌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以及自治區和國家下撥的專項資金;匯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公路、民航、水運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編制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以工代賑及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作投資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編制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劃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劃;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發展。(五)承擔全市規劃重大項目、重要工業基地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審批權限內的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初步設計;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提出并組織實施年度我市重大建設項目,負責能源規劃和項目建設。(六)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及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七)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管理糧食、食糖、食鹽、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全市儲備;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八)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九)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提出地區經濟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的戰略及政策措施,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研究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規劃及政策,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十)負責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游、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衛生、民政、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十一)貫徹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國家和自治區價格政策,提出相應措施、辦法和規定;負責監測和預測全市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進行全市價格宏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措施;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價格和收費政策;組織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規范市場價格秩序,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十二)依法實行價格監管,維護價格秩序;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審理價格違法案件;按規定權限受理價格行政復議案件和申訴案件;組織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價格成本監審;組織實施價格認證和涉稅、涉案財物價格鑒證;組織和協調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與管理。(十三)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發展規劃和糧食直補與儲備糧訂單收購掛鉤的收儲安排、動用我市儲備糧的建議;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十四)研究提出我市儲備糧的規模和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并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我市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訂我市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指導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及新技術推廣工作,推動開展綠色儲糧、科學儲糧和實施“放心糧油”工程,負責糧食市場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規劃。(十五)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參與或組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實施。(十六)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及信息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十七)承擔市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領導小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機場遷建工程項目前期工作領導小組、市電力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亞洲銀行貸款梧州城市發展項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十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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