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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教育局貫徹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關于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規和中央、自治區和梧州市關于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有關教育地方性法規。(二)指導全市中小學校黨建、思想政治、德育、智育、體育衛生與藝術、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推進全市教育現代化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校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中小學校按照自治區制定的學校設置標準做好規劃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負責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指導做好梧州市在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工作。(五)負責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制定全市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組織審定全市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審定全市中小學用書目錄,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六)負責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工作。貫徹執行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意見和辦學標準,開展職業教育評估。指導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做好職業教育學校布局和專業結構調整等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就業指導工作。(七)協助開展高等教育工作。協調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梧州市高等院校開展專業設置與調整、自治區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布點、重大課題立項等工作。協助市高等院校與地方政府共建高校實習基地。協助全市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八)負責少數民族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九)負責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和組織全市中小學校人才隊伍建設,擬定中小學教師招聘和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十)負責各級教育類招生考試和中小學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組織擬定中小學校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十一)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規劃,指導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十二)負責全市中小學校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漢語國際推廣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中小學校與港澳臺地區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協助管理教育系統來梧外籍教師、專家工作。(十三)負責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擬訂全市中小學校信息化規劃并協調組織實施。(十四)負責全市民辦中小學校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中小學校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市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與規劃,規范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十五)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負責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依法組織實施對全市中小學校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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