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梧州市公安局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有關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上級公安機關決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縣公安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措施;指導、監督、檢查下屬公安機關的貫徹執行情況。(二)掌握分析全縣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對策、制定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三)負責全市國家安全案件的偵查工作,以及境內外敵對勢力、恐怖組織、社團的偵控和基礎調研工作。(四)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刑事、行政執法活動,開展執法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破和禁毒工作;開展各項專項行動和斗爭;處置各類重大案件、騷亂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發性事件。(五)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特種行業。(六)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和外國人在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七)指導和監督消防工作,督促城鎮建設和城鎮管理部門維護和改善公共消防設施。(八)負責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和執法工作,擬訂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并組織實施;負責道路(含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安全宣傳、指揮,維護交通秩序,組織執法檢查,處理交通事故;負責機動車及駕駛員的管理及駕駛員的考試、發證與機動車入戶發牌等工作;指導、協調車輛安全檢測及機動車檢測站的工作;研究、開發、維護全區交通管理網絡系統,承擔道路交通工程設計及設置交通設施等工作;處置交通突發事件,查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負責交通執法案件的審核、復議、應訴等工作;負責交通警衛工作。(九)組織實施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組織做好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十)組織實施市公安局有線、無線通信、計算機聯網和計算機安全管理業務的建設規劃、技術改造和裝備更新等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十二)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大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協、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縣委和縣政府主要領導人以及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交通管理技術建設。(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警務保障計劃、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保障制度和標準的落實工作。(十五)根據上級公安機關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同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警方及臺灣地區警方的交往和合作。(十六)按國家規定統一領導、管理全市消防、武警內衛部隊建設,對武警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十七)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工作;按照規定權限管理干部和警銜;組織實施并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十八)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查處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十九)組織實施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二十)建立和完善全市反恐怖應急機制,組織、協調、指揮有關反恐事(案)件的偵辦、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等工作。(二十一)協調指導森林公安相關業務工作。(二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