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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司法局,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二)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治宣傳工作。(三)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四)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五)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工作者職業核準工作。(六)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七)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八)負責全市司法鑒定人、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工作。(九)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和管理工作。(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物資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計劃財務工作。(十一)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十二)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廣泛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指導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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