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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林業局是梧州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1、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2、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3、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4、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5、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6、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7、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8、指導、監督全市各產業對森林和草原資源開發利用。9、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10、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11、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和草原市級國有資產,提出全市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核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12、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13、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14、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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