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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行政審批局于2017年7月揭牌成立,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如下:(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梧州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行政審批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二)負責規范全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對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優化、壓縮時限,并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協調解決進入政務服務中心事項辦理中出現的相關問題。(三)承辦市直部門(單位)劃入的涉及投資建設、市場服務、食品藥品、衛生計生、安全質量、基建項目、市政公用、環保城管、交通運輸、社會事務、涉農事務等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政府服務事項及相關勘驗工作,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四)建立和完善全市政務服務體系;負責全市政務服務平臺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市直部門、雙重管理部門及中(區)直駐梧部門設置的窗口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工作的規范、管理和監督;負責對市政務服務中心各分中心的運行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對實施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全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政策規定;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務公開工作,協助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梧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相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和操作規程;牽頭整合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協調、監督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設和管理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審專家庫,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七)負責全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體系信息化建設。(八)負責對進入市政務服務平臺的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及其他政務服務等事項的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規、違紀問題。(九)負責指導和監督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梧州)管委會行政審批機構在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范圍內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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