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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金融政策協同與研究,擬訂全市金融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金融經濟問題,引導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促進全市金融與經濟良性循環、健康發展。(二)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高質量發展,指導、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積極培育和引進金融機構,推動新型金融業態規范發展,發展壯大金融業,統籌規劃和推進金融集聚區建設。(三)擬訂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培育、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和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四)牽頭加強對全市金融工作的組織協調,承擔我市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的具體工作。承擔與駐梧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的聯系、協調、服務工作。(五)配合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六)組織、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打擊轄區內各類非法金融活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組織推進轄區內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屬地金融風險防范處置責任。(七)統籌推進全市金融改革發展工作,指導、協調、推進面向粵港澳大灣區和建設面向東盟金融開放門戶的金融開放合作工作、農村金融改革工作等,協調指導各縣(市、區)開展綜合性金融改革和創新試點。統籌金融對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開放合作。(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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