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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國民經濟扣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二)研究分析全市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擬訂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對策建議。(三)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投資管理。統籌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國家和自治區下撥的專項資金;匯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以工代賑投資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四)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安排國家和自治區及市級撥款的建設項目、市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境外參股的重大項目;提出并組織實施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負責電力規劃;統一歸口辦理需報自治區審批的建設項目;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五)負責對全市宏觀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七)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提出全市重要商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對策;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管理糧食、食糖、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國家儲備;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八)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國民經濟信息化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九)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及政策措施;擬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開發規劃及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十)負責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游、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十一)貫徹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價格和收費政策;依法擬訂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分工管理和收費管理目錄;負責監測和預測全市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進行全市價格宏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和收費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以及市級的價格、收費調整方案;擬定和調整市級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與收費標準。(十二)依法實行價格監管,維護價格秩序;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審理價格違法案件;按規定權限受理價格行政復議案件和申訴案件;組織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價格成本監審;組織實施價格認證和涉案財物價格鑒證。(十三)擬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規范性文件,參與或組織有關地方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實施。(十四)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宏觀調控具體業務、行業指導和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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