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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公安局主要職責是:1、貫徹、落實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計劃、方案以及各種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領導、指揮、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3、組織、領導偵查工作,參與偵查或直接承辦重大疑難案件,協調處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4、負責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管理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5、負責對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組織領導邊防治安管理工作。6、組織、領導、監督消防工作。7、負責維護城鄉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管理、檢驗和駕駛員考核、駕駛證件的管理工作。8、承擔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9、領導全市公安機關網絡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公安機關的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10、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11、負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12、承擔少年犯罪收容教養工作;承辦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全市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組織、領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13、在全市范圍內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14、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和交通管理技術建設。15、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物資等警務保障計劃、制度。16、根據上級公安機關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同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警方以及臺灣地區警方的交往與合作。17、指導全市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北海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18、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領導并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19、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領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2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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