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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水利局主要職責是:(一)制定全市水利和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負責擬定全市有關水利和城市供水、排水管理、污水處理的規范性文件草案。(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資金管理的法規,對全市水利資金實行歸口管理。組織制定、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國家和自治區、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自治區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和自治區、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三)負責全市水資源監督管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統籌兼顧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全市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擬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鄉鎮供水工作。負責水利規費的征收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四)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五)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河流、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全市江河、水庫、河海口、海岸灘涂、海堤的治理和開發。(六)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節水排水、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七)負責全市水能資源及地方電力農村水電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建設工作。(八)負責全市供水行業統一管理工作。負責供水企業資質審查和新建、改造、擴建城市供水設施的審核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和供水設施維護管理情況。(九)負責城市排水、污水處理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排水、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改造、維護管理。負責市區排澇工作。(十)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含海堤)及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工程建設運行及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十一)審核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負責水利科技成果鑒定、管理及技術推廣;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水利行業規程規范,組織擬定地方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定,經批準后負責監督實施。(十二)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海河堤防、水電站、水利工程建設現場、防汛抗旱工作及直屬企業生產的安全監管。(十三)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十四)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有關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十五)負責全市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仲裁全市部門、縣區間的水事糾紛,協調相鄰市間的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十六)負責北海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防風、防潮、抗旱工作,對市內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按分級管理規定,組織或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十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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