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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農機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本市關于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農用航空業務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負責農業機械化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二、研究制定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農用航空業務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農業機械化政策規定、管理制度、作業與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技術措施;引導農機、牧機和植保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應用水平。三、參與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化科研、推廣的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全市農機產品推廣許可證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化綜合示范工作;參與全市農業規模經營、農業現代化試驗和區域開發工作。四、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變型運輸拖拉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產品質量檢驗、鑒定和認證管理工作;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重大農機產品和修理質量事故。五、負責全市農機安全生產,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機系統技術監督管理。六、負責全市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機械化農業生產和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經營活動,協調、指導、監督農業機械有組織地跨區作業;負責農機和農機服務市場的宏觀管理。七、負責全市農機系統流通企業和農機維修行業的宏觀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機維修網絡建設、維修質量監督管理、農機修理工技術等級考核、發證管理工作。八、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的預測和統計以及全市農業機械化信息網絡的建設。九、負責全市農業機械用油需求預測和農用柴油市場的監督和協調工作;參與農業的抗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防汛抗災農用機具用油計劃的申報、分配、監督和抗災、救災機具的調度。十、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化科技、經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和農業機械化外事外經工作;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化利用外資重大項目的立項申報、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引進農機裝備和農機技術的消化、吸收工作。十一、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化項目庫建設和項目與計劃的編報、組織實施工作;參與制定有關農機產品信貸和稅收及財政補貼的政策規定;指導全市農機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十二、研究制定全市農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需求預測;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化技術教育、培訓和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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