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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醫療保障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及醫藥價格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組織擬定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制定全市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組織制定并實施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風險防控機制。(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 完善動態調整和市、縣(區)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和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四)組織實施和監督全市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自治區部署及時調整醫保目錄。(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并組織實施。(六)落實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七)制定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細則并組織實施。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組織實施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評價考核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八)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九)負責市、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開展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相關業務。(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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