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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于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對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有關規定;負責起草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二)負責行使市、轄區(不含合浦縣、鐵山港區、潿洲島旅游區,下同)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旅游文體廣電、商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具體執法事項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權責清單為準。(三)統一領導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全市重大或專項綜合行政執法活動;負責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的查處以及跨縣(區)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鄉鎮(街道)及園區(旅游區)派駐執法大隊的業務指導和部門溝通協調工作。(四)負責受理綜合行政執法相關的投訴、舉報,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相關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工作。(五)負責統一規范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程序、標準;健全完善與行政審批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協作配合機制、明確職責邊界;建立綜合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六)負責對綜合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處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處罰不當和不作為行為;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督促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規范執法行為。(七)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承擔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執法紀律、職業道德教育。(八)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執法指揮管理平臺(“北海E眼”)、“數字城管”等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九)負責制定綜合行政執法經費和物資裝備等執法保障計劃并組織實施。(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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