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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2.負責全市宏觀經濟運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建議。3.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分析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對策建議;深化改革開放,推進國內國際區域合作。4.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研究投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全市固定資產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匯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安排市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和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計劃;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編制公路、民航、水運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編制以工代賑及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投資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工作;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發展;參與指導全市社會信用制度建設。5.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和服務全市重大項目建設;研究解決重大項目建設的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指導督促重大項目建設的各項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6.負責全市項目前期工作組織、協調、管理;編制全市項目前期工作計劃和市本級財政預算內項目前期經費使用計劃;提出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的措施,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7.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及措施,編制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協調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8.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協調重要商品進出口計劃的實施,監督計劃執行情況;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口關稅配額。9.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動國民經濟創新驅動轉型和新產業的形成;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重大問題并提出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工業、服務業、現代物流業、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提出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10.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措施。提出地區經濟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的戰略及措施,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 研究全市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規劃及措施,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11.貫徹執行國家能源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編制能源重點行業發展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擬訂能源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加強能源預測、預警。12.組織研究我市鐵路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協調全市鐵路建設管理工作,研究鐵路建設發展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并提出對策;開展鐵路建設項目的前期研究和項目協助報批工作;提出有關鐵路項目需由市人民政府籌資部分的資金籌措方案。13.負責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游、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衛生、民政、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提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建議。統籌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14.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工作。起草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15.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16.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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