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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教育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規和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關于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教育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實施有關教育地方性法規。(二)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理論宣傳、統一戰線和共青團、少先隊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體育衛生與藝術、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安全穩定工作。(三)負責推進全市教育現代化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按照學校設置標準做好規劃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四)負責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五)負責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審定中小學用書目錄,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六)負責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工作。貫徹執行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意見和辦學標準,開展職業教育評估。指導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做好職業教育學校布局和專業結構調整等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就業指導工作。(七)負責高校籌建各項工作,強化項目建設力度,加強合作辦學雙方的溝通與協調,做好籌建和服務工作。(八)負責少數民族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幫扶。(九)負責全市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十)負責各類教育招生考試和中小學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中小學校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十一)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十二)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漢語國際推廣工作。(十三)負責全市民辦中小學校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中小學校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市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與規劃,規范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十四)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負責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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