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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一)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規劃以及科技發展、引進智力政策,研究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并組織實施。(二)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市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建設。(三)牽頭建立統一的市級科技管理平臺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并監督實施。(四)擬訂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市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五)編制市重大科技項目規劃并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范。組織協調重大科學計劃和科學工程。(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七)牽頭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九)負責相關科技評價、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縣(市、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十一)負責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國內高端科技創新人才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國內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國內外專家聯系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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