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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一)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推進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議。對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二)負責協調推動市民族工作委員會委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部門開展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三)負責提出市民族宗教事務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參與起草市有關民族宗教事務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聯系民族鄉,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系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系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少數民族聚居區社會穩定工作,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工作,協助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體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問題。(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議,配合做好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扶貧事宜。組織協調少數民族聚居區科技發展、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政策的落實。(七)會同財政部門管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寺觀教堂維修專項經費、宗教團體補助經費,參與其他有關少數民族聚居區專項資金分配、管理和監督。(八)研究少數民族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方面的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部門組織參加全國、全區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相關事宜,協助做好“壯族三月三”活動整體策劃及其他相關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教育援助、民族教育扶持和民漢雙語教育有關工作。指導民族古籍的搜集工作。(九)組織開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組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測試工作,負責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翻譯工作。(十)負責對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守法、擁護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教育。做好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人士的愛國統一戰線工作。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按照自身特點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幫助做好宗教教職人員的選拔、培養工作。(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及宗教內容的宣傳品的審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十二)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做好涉及民教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按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和外事紀律開展對外交往,抵御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滲透活動。協同有關方面處理宗教涉外事宜。(十三)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系少數民族干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組織開展和指導少數民族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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